【申】1. 地支的第九位,属猴。 2. 用于记时:~时(下午三点至五点)。 3. 陈述,说明:~述。~斥。~辩。~冤。三令五~。~请。~报。 4. 重复,一再:“~之以盟誓,重之以昏姻”。 5. 中国上海市的别称。 6. 姓。 典
【明】1. 亮,与“暗”相对:~亮。~媚。~净。~鉴(a.明镜;b.指可为借鉴的明显的前例;c.明察)。~灭。~眸。~艳。~星。~珠暗投(喻怀才不遇或好人失足参加坏团伙,亦泛指珍贵的东西得不到赏识)。 2. 清楚:~白。~显。~晰。~了。~确。~朗。 3. 懂得,了解:~哲保身。不~事理。深~大义。 4. 公开,不隐蔽:~说。~讲。~处。 5. 能够看清事物:~察秋毫。耳聪目~。眼~手快。 6. 睿智:英~。贤~。~君。 7. 视觉,眼力:失~。 8. 神灵,泛指祭神供神之物:~器(殉葬用的器物,
【恤刑】。语本《书·舜典》:“钦哉钦哉,惟刑之恤哉。”唐陈子昂《谏用刑书》:“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聪明,亦非敢欲陛下顿息刑罚,望在恤刑尔。”2.特指减刑。《晋书·刘波传》:“法苛政乱者,恤刑不赦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》:“詔恤刑。自是每岁常举行之。”《清会典·刑部四·恤刑》:“凡恤刑之典:曰停刑,曰减刑,曰停遣。”3.明代及清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、清理冤滞的官员,常被称为恤刑。始设置于明太祖时,成化后遂成定制。清康熙时裁省。《醒世恒言·张廷秀逃生救父》:“你爹全亏了种义,一向到也安乐。如今恤刑坐於常
【诏】1. 告诉,告诫:为人父者,必能~其子。 2. 帝王所发的文书命令:~书。~令。~谕。奉~。遗~。 典 方言集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