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司陪宰掾释义


【分司】1.分掌;分管。南朝齐王融《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》:“然后沿才受职,揆务分司。是以五正置於朱宣,下民不忒。”2.唐宋之制,中央官员在陪都(洛阳)任职者,称为分司。唐白居易《达哉乐天行》:“达哉达哉白乐天,分司东都十三年。”宋陆游《简邻里》诗:“独坐空斋如自讼,小鎸残俸类分司。”3.明清于盐运司下设分司,为管理盐务的官员。明宋应星《天工开物·作碱》:“凡地碱煎盐,除并州末盐外,长芦分司地土人,亦有刮削煎成者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三五回:“随即是盐院来拜,盐道来拜,分司来拜,扬州府来拜,江都县来拜,把庄徵君闹的急了

【陪】1. 跟随在一起,在旁边做伴:~伴。~同。~客。~葬。~嫁。失~。  2. 从旁协助,辅佐:~臣。~审。  3. 增加的,非主要的:~衬。~都。  4. 古同“赔”,偿还。

【宰】1. 杀牲畜:~杀。屠~。~牲节(亦称“古尔邦节”、“牺牲节”)。  2. 借指商贩用狡诈的手段使顾客在经济上受到损害(有的地区称“斩”)。  3. 古代官名:~相(xiàng )。~辅。太~。~官。  4. 主管、主持:主~。~制。

【掾】◎ 原为佐助的意思,后为副官佐或官署属员的通称:~史。~吏。~属。~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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