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首页
  • 诗词年代
    • 诗经
    • 楚辞
    • 乐府
    • 古风
    • 唐诗
    • 宋词
    • 宋诗
    • 元曲
    • 作者
  • 古籍
  • 近/反义词
  • 造句
  • 百科
首页 > 古籍 > 从事函首-棠阴比事

从事函首


  惜从事之姓名不传

  近有行商,回见其妻,为人杀而失其首。妻族执其婿杀女。吏严讯之,乃自诬服。案具,郡守委诸从事。从事疑之,请缓其狱,乃令封内仵作行人遍供近与人家安厝墓塳,一一诘之,有一人曰:某近于豪家,举事言死却奶子,五更墙头舁过凶器,轻似无物,见葬某处。乃发之,但获一女人首。即将对尸,令其夫认,云非妻也。继收豪家鞫言,乃是杀一奶子,函首葬之。以尸易此良家妇,私畜之。豪民弃市。

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

可能你会感兴趣

晋·郭璞
周天游 辑注
元·陈元靓
沈既济
台湾割据志
清·龙文彬
馬非百
唐·刘餗
江左樵子
(清)陈其元著
朱庸斋
晋·张华
清·林之望
明·朱有燉
(清)汪辉祖
明·焦竑
凤美古诗文网
Copyright @凤美古诗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