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索
Toggle navigation
首页
诗词年代
诗经
楚辞
乐府
古风
唐诗
宋词
宋诗
元曲
作者
古籍
近/反义词
造句
百科
首页
>
古籍
> 从事函首-棠阴比事
从事函首
惜从事之姓名不传
近有行商,回见其妻,为人杀而失其首。妻族执其婿杀女。吏严讯之,乃自诬服。案具,郡守委诸从事。从事疑之,请缓其狱,乃令封内仵作行人遍供近与人家安厝墓塳,一一诘之,有一人曰:某近于豪家,举事言死却奶子,五更墙头舁过凶器,轻似无物,见葬某处。乃发之,但获一女人首。即将对尸,令其夫认,云非妻也。继收豪家鞫言,乃是杀一奶子,函首葬之。以尸易此良家妇,私畜之。豪民弃市。
上一章
回目录
下一章
可能你会感兴趣
唐·李恕
清·王谟
程树德
(汉)司马迁
(元)吴亮
清·天花藏主人
明·徐霖
宋·晏殊
宋·孙光宪
(清)戴清泉
(宋)张拟
汉·崔寔
明·徐弘祖
(清)盧德嘉 纂輯
钟泰
王芗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