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首页
  • 诗词年代
    • 诗经
    • 楚辞
    • 乐府
    • 古风
    • 唐诗
    • 宋词
    • 宋诗
    • 元曲
    • 作者
  • 古籍
  • 近/反义词
  • 造句
  • 百科
首页 > 古籍 > 卷六?练营阵第六(行营)·第十八.治贸易-练兵实纪

卷六?练营阵第六(行营)·第十八.治贸易


  军行所至地方,须用粮折工食白银两平交买。宁让毫厘,使市人心悦,不日诸货益集,物价自贱,如有强买争斗,及擅取人田园瓜果,有主薪菜,砍伐人树木,作践人田产,烧毁人房屋,奸淫妇女,偷盗财物,犯必以军法从事不贷。

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

可能你会感兴趣

清·吴承仕
(清)多隆阿
明·蒋一葵
张江裁
清·李之芳
清·杨云峰
宋·刘道醇
李渔
宋·曹彦约
索靖
清·唐宗源
清·李西沤
唐·张读
宋·苏洵
明·陆云龙
宋·孙甫
凤美古诗文网
Copyright @凤美古诗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