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索
Toggle navigation
首页
诗词年代
诗经
楚辞
乐府
古风
唐诗
宋词
宋诗
元曲
作者
古籍
近/反义词
造句
百科
首页
>
古籍
> 卷六?练营阵第六(行营)·第十八.治贸易-练兵实纪
卷六?练营阵第六(行营)·第十八.治贸易
军行所至地方,须用粮折工食白银两平交买。宁让毫厘,使市人心悦,不日诸货益集,物价自贱,如有强买争斗,及擅取人田园瓜果,有主薪菜,砍伐人树木,作践人田产,烧毁人房屋,奸淫妇女,偷盗财物,犯必以军法从事不贷。
上一章
回目录
下一章
可能你会感兴趣
清·胡蔚
唐·杨筠松
明·萧良有
五代·李光玄
(清)高宗 敕
明·祁承业
(唐)李延壽
宋·王谠
清·沈三白
明·史玄
战国鲁·榖梁俶
元·刘一清
(清)顾祖禹
清·刘鹗
清·熊应雄
宋·昙摩蜜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