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索
Toggle navigation
首页
诗词年代
诗经
楚辞
乐府
古风
唐诗
宋词
宋诗
元曲
作者
古籍
近/反义词
造句
百科
首页
>
古籍
> 卷四?练手足第四·第十三.察遗失-练兵实纪
卷四?练手足第四·第十三.察遗失
凡火器装药竹筒、火绳、火线、匙、锤、刀、剪、油单、火药,一有不全,入场忘记悬带随身,及药不干燥,各不如法,队长同罚,本犯加治。
上一章
回目录
下一章
可能你会感兴趣
李雨堂
清·陈澧
金·佚名
清·张燕昌
(北宋)苏洵撰
鶡冠子
清·咫观
宋·释普济
清·惠觉
清·蒋埴
梅毅
明·谢谠
王国维著
(宋)佚名
宋·张炎
明·王化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