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首页
  • 诗词年代
    • 诗经
    • 楚辞
    • 乐府
    • 古风
    • 唐诗
    • 宋词
    • 宋诗
    • 元曲
    • 作者
  • 古籍
  • 近/反义词
  • 造句
  • 百科
首页 > 古籍 > 卷二?练胆气第二·第十一.连觉察-练兵实纪

卷二?练胆气第二·第十一.连觉察


  同队之人,即不同住,同住之人,虽不同队,务要互相觉察。彼此奸弊,三劝不改,即报在本管。如军士犯法,报在队总,队总犯法,报在旗总。旗总犯法,报在百总之类。各先行量处,如处过不悛,报在营将,再处不悛,报在主将,必以军法重治。

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

可能你会感兴趣

明·沈鲸
唐·虞世南
后汉·赵晔
(元)李志常
董康
元稹
清·吴赞诚
(清)芍唐居士撰;王之春编
(清)林豪
(明)李鼎
南北朝·甄鸾
明·元来
元魏·瞿昙般若流支
明·焦竑
(唐)张鷟
宋·道诚
凤美古诗文网
Copyright @凤美古诗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