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首页
  • 诗词年代
    • 诗经
    • 楚辞
    • 乐府
    • 古风
    • 唐诗
    • 宋词
    • 宋诗
    • 元曲
    • 作者
  • 古籍
  • 近/反义词
  • 造句
  • 百科
首页 > 古籍 > 妻保夫-律条公案

妻保夫


釜鱼乞命事。仁爷巡省一方,奸回丧胆。阿夫不良,因自作孽冒犯天台,虽云众口铄金,敢谓缧绁非罪!宪度自如海涵,良人岂终冯妇。乞转尧天回舜日,泣禹囚解汤纲,置此子于度外,容周处以自新。如再妻儿同罪。上告。

批曰:昔班超上书而兄冤白,缇萦赎罪而父刑释。今某氏为夫犯罪以死哀保,是与班超妹、淳于女事相仿拂也。仰府体情释放,许令自新。

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

可能你会感兴趣

(明)闻龙
(明)徐祯卿
(后秦)鸠摩罗什译
唐·李淳风
唐·殷璠
唐·王孝通
宋·洪氏
清·严则庵
金·邱处机
(清)沈复
宋·钱文子
晋·任豫
晋·任豫
(清)龚炜
清·李江
(清)朱翊清
凤美古诗文网
Copyright @凤美古诗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