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索
Toggle navigation
首页
诗词年代
诗经
楚辞
乐府
古风
唐诗
宋词
宋诗
元曲
作者
古籍
近/反义词
造句
百科
首页
>
古籍
> 例言-清代野记
例言
一.本记以咸、同、光、宣四朝之事居多,初名《四朝野记》,兹以四朝未能并包,故易今名。
一.凡朝廷、社会、京师、外省事无大小,皆据所闻所见录之,不为凿空之谈,不作理想之语。
一.所闻之事必书明闻于某人,或某人云。
一.前清之事有闻必录,不分先后,故有咸丰朝之事而录于光绪后者。
一.此记中近三十年事,所闻所见,当时有所忌讳而不敢记者,今皆一一追忆而录之。
一.仿明代祝枝山先生《野记》而作,祝记言有明一代之事,此则为有清一代之事,而详于咸丰已后。
上一章
回目录
下一章
可能你会感兴趣
先秦·佚名
明·张四维
曹组
亢廷珍
汉·扬雄 晋·李轨 注
(晋)孙楚著
清·钱德苍
(晋)皇甫谧
墨憨斋
清·王中书
宋·薛居正 等
明·李东阳
清·杨宾
明·朱鼎
(唐)武则天
明·韩邦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