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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古籍 > 凡例-戴施兩案紀略

凡例


  一、是篇為修誌而作,故仿綱目之例。

  一、是編後加以論斷,亦欲表忠臣義士,並推原致亂之由,亦稗史一種也。若收入誌乘,不必加論斷。

  一、林卓人誤以張三顯居石榴班,誤以斗六有城,誤以先入彰城者北軍,故特正之。

  一、戴逆擾亂三年,間有忠臣義士未經收入者,請補錄之。

  一、是編所載皆是大戰、大事以及殉難陣亡人員,亟詳書之以便收入志乘。其餘小事以及不足重輕者姑置之。

  一、是編分上、中、下三卷,上、中卷載事實,下卷將在營病故人員、殉難陣亡兵勇,准入昭忠祠而未載入上、中卷者諸芳名備載之。

  一、在地殉難陣亡諸勇,惟嘉義有請准入祠,其芳名已付載下卷,其餘各縣容俟續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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