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首页
  • 诗词年代
    • 诗经
    • 楚辞
    • 乐府
    • 古风
    • 唐诗
    • 宋词
    • 宋诗
    • 元曲
    • 作者
  • 古籍
  • 近/反义词
  • 造句
  • 百科
首页 > 古籍 > 第三十六章-老子王弼注

第三十六章


  將欲歙之,必固張之;將欲弱之,必固強之;將欲廢之,必固興之;將欲奪之,必固與之。是謂微明。

  將欲除強梁,去暴亂,當以此四者。因物之性,令其自戮,不假刑為大,以除將物也,故曰微明也。足其張,令之足而又求其張,則眾所歙也,與其張之不足而改其求張者,愈益而已,反危。

  柔弱勝剛強。魚不可脫於淵,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
  利器,利國之器也。唯因物之性,不假刑以理物,器不可覩,而物各得其所,則國之利器也。示人者,任刑也。刑以利國,則失矣。魚脫於淵則必見失矣。利國器而立刑以示人,亦必失也。

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

可能你会感兴趣

(南朝宋)郭季产撰
吴则虞
清·弘赞
唐·苏廙
趙超 編
宗喀巴
(清)许南英
清·蔡元放
金·张从正
清·和珅
(清)多隆阿
(五代)刘崇远
清·蒋国祚
(清)赘漫野叟 撰
西周生
冷佛
凤美古诗文网
Copyright @凤美古诗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