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首页
  • 诗词年代
    • 诗经
    • 楚辞
    • 乐府
    • 古风
    • 唐诗
    • 宋词
    • 宋诗
    • 元曲
    • 作者
  • 古籍
  • 近/反义词
  • 造句
  • 百科
首页 > 古籍 > 承议持平-棠阴比事

承议持平


  郑公此事似若易及,然非秉心之公不能

  绍兴间,郑承议为萧山丞,有朱统制在县牧马,侵西兴盐场草。盐司申请于朝降榜,许人格捕其卒,打草如故。为盐停尸杀伤四人。统制谋曰:若不得西兴草,则马不可牧矣。乃醵金,嘱案吏作斗杀停户八人,皆抵死。案成,知县签讫,次及承议。曰:黄榜许人格捕,今若作斗杀,是本县先自拒榜状,不得书我名。衔吏皇恐谢罪,易作拒捕。结断,停户八人止得杖。放归日,拜天曰:愿郑公子孙益昌。后公二子,预荐登第云。

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

可能你会感兴趣

清·周煌
宋·王十朋
元·费著
清·宝辉
清·蓝鼎元
清·石玉昆
清·吴谦
(晋)崔豹
元·施惠
清·孙诒让
清·彭继先
宋·苏辙
(南朝粱)鮑堅撰
明·齐东野人
清·佚名
清·孙麟趾
凤美古诗文网
Copyright @凤美古诗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