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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古籍 > 为政规模辨(韩讷)-治安文献

为政规模辨(韩讷)


韩讷 夫为政规模一论。出自大司寇石氷苏先生之手。至今传诵。顾有一二异同。不可不辨。如律云。欧受业师加凡人二等。注谓称凡者。概指读书习萟之师而言。而论则曰。百工之师。同于凡人。抑独何与。律又言以威力指使欧伤杀人。以为首论。而总论又曰。凡有喝令喝使字样。不曾下手。律无文。应从不应论杖。意律之所称。殆指造意主谋而言。而论之所补。其指旁人恃势喝使欤。抑仅指同谋以立言也。且论有云。五府照会六部。六部则用咨呈。今五府专官。虽皆带行缶。但部堂乃天子之元卿也。其位至尊。即籓封亦皆用咨。而五府乃行照会。旧例。当乎否欤。又言籓臬剳牒知府。今类用牌票矣。其犹存剳牒之体。而牌票则不妨杂用者欤。总之律例有一定之条。前说亦非不经之论。习吏事者。其无泥古而专执也哉。 按丈量弓尺。余见察荒李公檄谕中。则云中州旧制。以官尺五尺为一步。及读现任长洲董公文告则云。吴中额例。以六尺为一步。旧用弓式。藏之公府。图册昭然。原非臆说。夫一弓尺耳。而习俗异同。意尺有大小之不等。额有各省之互异欤。附志于此。以见为政者。须随时变通。因地制宜。于画一之中。济以随俗之法。庶以成同轨同文之治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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