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索
Toggle navigation
首页
诗词年代
诗经
楚辞
乐府
古风
唐诗
宋词
宋诗
元曲
作者
古籍
近/反义词
造句
百科
首页
>
古籍
> 六、初检-洗冤集录
六、初检
告状切不可信,须是详细检验,务要从实。 有可任公吏,使之察访。或有非理等说,且听来报,自更裁度。 戒左右人,不得卤莽。
初检,不得称尸首坏烂不任检验,并须指定要害致死之因。 凡初检时,如体问得是争斗分明,虽经多日,亦不得定作无凭检验,招上司问难。须子细定当痕损致命去处。若委是经日久变动,方称尸首不任摆拨。初检尸有无伤损讫,就验处衬簟,尸首在物上,复以物盖。候毕,周围用灰印记,有若干枚,交与守尸弓手、耆正副、邻人看守。责状附案,交与复检,免至被人残害伤损尸首也。若是疑难检验,仍不得远去,防复检异同。
上一章
回目录
下一章
可能你会感兴趣
清·锡山
明·兰陵笑笑生
(元)脫脫
清·董谷士
清·王国维
宋·唐积
清·勒德洪
(民国)蔡东藩
(晋)周处
宋·佚名
汉·赵岐
汉·卫汛
(清)谢宸荃 主修,洪龙见 主纂
元·曹世荣
唐·毛文锡
清·顾炎武